為進一步改善城區交通秩序,有效遏制電(機)動三輪、四輪車非法載客運營現象,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《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集中開展電(機)動三四輪車非法載客運營專項整治行動。
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對象電(機)動三、四輪車非法載客運營行為。
二、整治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,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整治。7月份起進行常態整治。
三、處罰措施
1.無機動車駕駛證,駕駛無號牌電(機)動三、四輪車上道路非法載客運營行駛的,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給予處罰,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扣留車輛,該報廢的強制報廢,給予駕駛人頂格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2.持有機動車駕駛證,駕駛無號牌電(機)動三、四輪車上道路非法載客運營行駛的,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給予處罰,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扣留車輛,該報廢的強制報廢,并對駕駛人處以頂格罰款。
3.無機動車駕駛證,駕駛電(機)動三輪車或者四輪車上道路非法載客運營行駛的,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給予處罰,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扣留車輛,該報廢的強制報廢,給予駕駛人頂格罰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4.駕駛電(機)動三輪車或四輪車上道路非法載客運營行駛的,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依法給予處罰。首次違法將留存證據,予以警告;第二次違法予以處罰;第三次違法將從重處罰。
5.占用人行道或者小區門口、商場、廣場、車站、醫院、學校及其周邊道路非法聚集停放的電(機)動三輪車或者四輪車,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專班依法給予驅離、扣留并頂格處罰。
6.拒不執行本通告,阻礙執行公務、聚眾鬧事、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,由公安部門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頂格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長期有效。
山陽縣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專班
2023年6月5日
注:轉自山陽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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